永州工贸学校实训设备管理制度
日期:2017-05-03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65

永州工贸学校实训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职业院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由科技科统一管理,实行科技科科长领导下的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要进行编号、建帐、建卡等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三条 为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提倡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协调共用。实验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配,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实训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五条 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不得离岗,应密切注意观察和排除可能引起事故的因素,以确保安全,减少损失。

第六条 加强对仪器设备的保管和借用,借出的仪器设备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具体按《永州工贸学校仪器设备及器材借出、丢失、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第七条 各实验实训室要严格按照《永州工贸学校实训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搞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仪器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永州工贸学校仪器设备报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现有的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卸或改装,确需技术改进,应经学院主管部门同意备案,方可进行。

第九条 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按《遵义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

第十条 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档案内包括该机附带的各种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附件清单等)及设备技术卡片(调试记录、维修记录、运行记录、完好状况等)。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除了在其原单位办理好清查、交接手续外,还须到实验中心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实训室每年进行一次仪器设备的清查工作,及时发现仪器设备存在的问题,保证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交实验中心。

 

                                       永州工贸学校

                                  201611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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