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制度
日期:2017-05-03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67

永州工贸学校生产性实习实训实习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顺利就业,为规范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顺利完成实习、实训任务,避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实习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场地(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守操作和技术安全规程,服从厂方及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悉心听取指导,实习期间牢记学生身份。

2学生实习必须遵守实训基地上下班考勤制度,遵守实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实习。

3、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实习小组长登记,由实习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4严守实习工作岗位,不准私自串岗,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5、实习期间,无特殊原因,应无条件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如无正当理由跳槽或因个人原因被用人单位辞退者、实习鉴定与技术不合格者,将缓发毕业证书或不发毕业证书。

6、出现下列违规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态度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1)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者;(2)无理取闹,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3)不遵守管理制度,不假外出或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酒吧、网吧、游戏厅等;看黄色书刊、录像或私自下河塘洗澡者;(4)不注意自身形象,有损学校和单位荣誉者;(5)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屡教不改者;(6)未按要求和计划完清学校相关费用,学校将停止注册且不办理毕业证。

7、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8、班主任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个人档案,长期与实习学生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思想、掌握学生动态,配合相关科室交完费用、完善毕业有关资料,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工作。

9、招生就业办要做好用工单位的联系、考察、比选与宣传工作,加强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做好实习方案,并长期与用人单位、学校各处室取得联系,做好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收集整理好实习的相关资料,为学校考核实习工作提供依据。

10、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之间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家长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1、实习指导老师必须按照校纪厂规,尽职尽责,严格考核管理学生,并与学校相关科室长期取得联系,实习结束将考核、总结材料整理好交招生就业办备查。

12、学生实习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认真审查实习方案,并定期召开实习工作总结联系会,及时处理实习期间的有关问题,组织领导好学生实习工作。

13、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14、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考核制度

1、对组织有序、资料完善、跟踪服务好、就业率高的专业和班级以及就业办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2、对提供真实有效用工信息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3、对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

4、对私自推荐学生外出实习(就业)的教职工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其他后果的,将严肃查处。

5、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处室和个人,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学生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考核。

7、实习考核由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生表现进行评价实习单位写出评语,学生所在专业最后确定成绩。

8、学生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

9、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缺席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给成绩,另行安排重新实习。无故缺席(矿工)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再组织重新实习,按零分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

10、学生实习报告及考核成绩存入学生档案。

附:本管理规定从制定之日起实施

 

永州工贸学校 

201311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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