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教育事业单位第二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道教发【2017】4号)
- 作者:
- 来源:
- 点击:302
- 时间:2017-05-02
道教发[2017]4号
关于印发《道县教育事业单位第二次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局机关股室(馆、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了《道县教育事业单位第二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道县教育事业单位第二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道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8日
道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150份)
道县教育事业单位第二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97号)、《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湘人社发〔2016〕50号),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成立道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蒋燕飞、林志刚、王福忠、丁建华、熊昌权、蒋儒华
组 长:陈林静
副组长:吴贤富、眭家旺
成 员:张建民、李保祥、杨波、周祥军、孙志春、何新优、何碧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明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蒋施龙、陈祖顺、周序红、蒋勇顺、唐东茂、蒋连锋、何应铭、蒋泽民。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及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学校”)的正式在编人员。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教师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实验电化教学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我县学校今后发展需要,本次岗位设置将会计系列作为学校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各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岗位设置的确定应考虑教职工编制总量、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特点等因素,根据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四、岗位名称及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全县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五个等级,即六至十级岗位。本次设岗按现有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五个等级确定依次分为六至十级职员岗位。岗位名称包括: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团委书记、机关股室(站、馆)长。
2.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对应的岗位名称如下表:
岗位级别 |
对应的岗位名称 |
|
正高岗位 |
一至四级 |
正高级教师 |
副高岗位 |
五至七级 |
高级教师 |
中级岗位 |
八至十级 |
一级教师 |
初级岗位 |
十一至十二级 |
二级教师 |
员级岗位 |
十三级 |
三级教师 |
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一般单位的辅系列不设高级岗位,中级专技岗位最高只能设至九级,初级专技岗位只能设在十二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各岗位级别对应的岗位名称如下表:
岗位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
岗位名称 |
高级技师 |
技师 |
高级工 |
中级工 |
初级工 |
普通工 |
工勤技能岗位通过考岗定级确定岗位等级,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岗位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及三类岗位的职数确定
1.各学校岗位总量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
2.各学校管理岗位职数不得超过县编办核定的校级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之和,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俗称“双肩挑”);工勤岗位作为过渡岗位,本次岗位设置学校一般不再单独设置工勤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
各类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如下表:
学校类别 |
高 级 |
中级(%) |
初级(%) |
|||||||
正高级(%) |
副高级(%) |
|||||||||
义务教育 学 校 |
初中 |
根据两部批复计划确定评审指标 |
15 |
50 |
35 |
|||||
小学 |
8 |
55 |
37 |
|||||||
幼儿园 |
|
4 |
51 |
45 |
||||||
高中学校 |
省示范性高中 |
35 |
35 |
30 |
||||||
其他高中学校 |
28 |
45 |
27 |
|||||||
中等职业 学 校 |
国家级示范性 中等职业学校 |
30 |
45 |
25 |
||||||
其他中等 职业学校 |
20 |
50 |
30 |
|||||||
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层级 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
20 |
40 |
40 |
30 |
40 |
30 |
50 |
50 |
1.中心小学所辖片、村小与中心小学合并进行岗位设置。
2.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与中心小学合并进行岗位设置。
3.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与初中部分开单独进行岗位设置。
4.特殊教育学校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标准执行。
5.永州工贸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按“中等职业学校”相应标准执行。
6.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六、岗位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
(一)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状况。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七、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等级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4年或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8年;
(2)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4年;
(3)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4年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8年;
(4)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4年;
(5)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3年。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规定的学历,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4.各学校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1.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七、岗位设置程序
(一)岗位设置审核
2017年3月10日前报送下列表册到县教育局、人社局部门审批:
1.学校填写《道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学校填写《道县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附件2,一式三份,含Excel电子档);
3.学校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3,一式五份);
(二)岗位聘用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申请岗位必须达到本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如符合某岗位条件的人数未超过此岗位设置人数,可直接聘用,如符合某岗位条件的人数大于岗位设置人数,依次按以下条件顺序确定岗位聘用排位: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的优先;
(2)最高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时间早的优先(因离岗间断聘任的,以最后一次起聘时间计算其聘任时间);
(3)现聘名师(含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具体按省市县级标准确定优先顺序;
(4)近三年度在本校担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优先,按时间长短排序;
(5)近三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次数多的优先;优秀次数相同的,立功次数多的优先;立功次数相同的,嘉奖多的人员优先;
(6)在本中心校所辖村小工作时间长的优先(精确到月份,不计日);
(7)参加工作时间长的优先(精确到月份,不计日);
(8)学历高者优先;
(9)年龄长者优先(计算到天,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10)若以上条件都相同,则采取民主测评方式确定聘用人选。
(三)特殊情况的聘用
1.对获得下列荣誉者可直接聘用至本岗位相应级别的最高等级:
(1)现仍在领取特殊津贴的中小学特级教师;
(2)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竞聘,只能进入现聘职务的最低岗位: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为“不合格”的;
(3)近三年度,在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员(法定假和因公负伤在治疗期的除外);
(4)近三年度,经纪检、人事部门查实,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曾经连续15天(一年内累计30天)不在岗现已返岗的人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聘现聘职务的最高等级岗位:
(1)专职图书管理员、会计、出纳、报账员、卫生保健、寝室管理、食堂管理等未从事课堂教学的学校教辅人员;
(2)近三年度,在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人员(法定假、因公负伤或省大病救助病种在治疗期的除外);
(3)近三年度,有一个学期工作量不足本校教师平均工作量60%的;
(4)近三学年来,有一个学期抽考或水平测试全县排名倒数五名的(任教多年级、多学科的按平均名次排名);
(5)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经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离职学习进修或被其他单位抽、借用人员的。
4.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未经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离职学习进修或被其他单位擅自抽、借用人员不予聘用。
(四)聘用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5—7个工作日。
(五)2017年3月15日前报送下列表格到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批:
1.《道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附件4,一式三份);
2.《道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附件5,一式三份,含Excel电子档);
3.《道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附件6,一式三份,含Excel电子档);
4.《道县事业单位2006年工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比照岗位等级审核表》(附件7,一式三份,含Excel电子档)。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报县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后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工资。
八、岗位聘用的动态管理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按《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实行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在本聘期内,新进人员(含外校和外县调入人员)只能在本单位原有人员岗位异动后的空余岗位中竞聘上岗。
九、岗位设置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权限申请变更:
1.学校(幼儿园)出现分立、合并,可对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变更岗位设置的。
单位变更岗位设置,应提供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审核表》,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十、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日常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平稳有序进行。
(二)落实责任。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县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各学校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编制限额、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制定本校聘用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三)严明纪律。岗位设置工作是各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对在申报岗位过程中虚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本次竞聘资格,已聘用的,将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最低等级,并予以全县通报。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省市县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附件:1.道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道县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
3.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4.道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
5.道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
6.道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
7.道县事业单位2006年工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比照岗位等级审核表
附件1
道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规格 |
|
主管部门 |
|
单位主体岗位 |
|
经费来源 |
|
编制数 |
|
|
||||
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
|
|
||||||||||||
|
||||||||||||||
|
||||||||||||||
|
||||||||||||||
现有人员(=①+②+③) |
|
①参加2006年工改人员 |
|
②2006年工改后按规定程序进入人员 |
|
③2006年工改后自行招聘人员 |
|
|
||||||
其中:管理人员 |
|
其中:管理人员 |
|
其中:管理人员 |
|
其中:管理人员 |
|
|
||||||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
|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
|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
|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
|
|
||||||
其中:工勤技能人员 |
|
其中:工勤技能人员 |
|
其中:工勤技能人员 |
|
其中:工勤技能人员 |
|
|
||||||
说明:1.单位规格按机构编制部门明确的填写,未明确的填写“未定”。2.单位主体岗位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种。3.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按编办和主管部门明确的填写。4.管理人员不论是否获得专技职务,都填入“管理人员”类,工勤技能人员不论是否聘用在管理或专技岗位,都填入“工勤技能人员”类。5.现有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6. “2006年工改后按规定程序进入”包括通过调配、上级任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等途径进入的人员。7.此表一式3份,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各留存1份。 |
|
|||||||||||||
|
附件2
道县事业单位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及学位 |
现聘职务 |
职称、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 |
现聘岗位类别 |
是否参加2006年工改 |
2006年工改后进入人员 |
|||
|
获得时间 |
何种方 式进入 |
进入 时间 |
是否经党委组织、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本表工作人员指单位实有人员。2.填写顺序:先填参加2006年工改的人员,后填2006年工改后进入的人员。3.在现聘岗位类别填写“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分别按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的顺序排列,同一类岗位的,按职务从高到低填写;4.是否参加2006年工改,填“是”或“否”;5.2006年工改后以何种方式进入,填写“调配、上级任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单位自行招聘”,如是通过调配、上级任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进入的请将办理相关手续的复印件一并报来。6.未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进入的人员,如单位要求列入岗位设置实施范围,须向政府人事部门写出专题报告。
附件3
道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岗位总量 |
特设岗位数 |
单位规格 |
单位经费来源 |
单位现有编制数 |
单位正式在册工作人员数 |
||||||||||||||||||||||||
|
|
|
|
|
|
||||||||||||||||||||||||
管理岗位 |
比例① |
数量 |
等级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
|
|
比例② |
|
|
|
|
|
|
|||||||||||||||||||||
数量 |
|
|
|
|
|
|
|||||||||||||||||||||||
专业技术岗位 |
比例① |
数量 |
层级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比例 ③ |
|
|
|
||||||||||||||||||||||||||
|
其中正高 |
||||||||||||||||||||||||||||
数量 |
|
|
|
||||||||||||||||||||||||||
1 |
其中正高 |
||||||||||||||||||||||||||||
|
|
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
比例④ |
|
|
|
|
20% |
40% |
40% |
30% |
40% |
30% |
50% |
50% |
|
||||||||||||||||
数量 |
|
|
|
|
|
|
|
|
|
|
|
|
|
||||||||||||||||
工勤技能岗位 |
比例① |
数量 |
等级 |
技术工 |
普通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
县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
|
上级政府人社部 门 意 见 |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
|
比例⑤ |
|
|
|
|
|
|
|||||||||||||||||||||
数量 |
|
|
|
|
|
|
说明:1.该表一式3份,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各留存1份,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依据。2.比例①:占岗位总量的比例;比例②:占管理岗位的比例;比例③:占专技岗位的比例;比例④:为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内部等级之间的比例;比例⑤: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3.正式在册工作人员包括:参加2006年工改人员,2006年工改后按规定程序进入人员和本次岗位设置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同意的单位自行招聘人员。4.县所属事业单位需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附件4
道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规格 |
|
经费来源 |
|
编制数 |
|
核准岗位总数 |
|
正式在册工作人员数 |
|
实聘人数 |
|
空余岗位数 |
|
||||||||||||||||||||
管理 岗位 |
等级 |
合计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其他 |
||||||||||||||||||||||||
核准职数 |
|
|
|
|
|
|
|
|
|||||||||||||||||||||||||
聘用人数 |
|
|
|
|
|
|
|
|
|||||||||||||||||||||||||
空余岗位数 |
|
|
|
|
|
|
|
|
|||||||||||||||||||||||||
专业技术岗位 |
层级 |
合计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其他 |
|||||||||||||||||||||||||||
核准职数 |
|
|
|
|
|||||||||||||||||||||||||||||
等级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
||||||||||||||||||
核准职数 |
|
|
|
|
|
|
|
|
|
|
|
|
|
||||||||||||||||||||
聘用人数 |
|
|
|
|
|
|
|
|
|
|
|
|
|
|
|
||||||||||||||||||
空余岗位数 |
|
|
|
- |
|
|
|
|
|
|
|
|
|
|
|
||||||||||||||||||
工勤技能岗位 |
层级 |
合计 |
技术工 |
普通工 |
其他 |
||||||||||||||||||||||||||||
等级 |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核准职数 |
|
|
|
|
|
|
|
|
|
||||||||||||||||||||||||
聘用人数 |
|
|
|
|
|
|
|
|
|
||||||||||||||||||||||||
空余岗位数 |
|
|
|
|
|
|
|
|
|
||||||||||||||||||||||||
未上岗情况 |
主管 部门 意见 |
|
政府 人事 部门 意见 |
|
|||||||||||||||||||||||||||||
分类 |
缓签聘用合同人员 |
停薪留职人员 |
未聘人员 |
||||||||||||||||||||||||||||||
人数 |
|
|
|
说明:1.其他是指未转正定级的人员。2.该表一式3份,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各留存1份,与《道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道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道县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共同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及兑现工资等待遇的依据。
附件5
道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及学位 |
现任管理职务及 任职时间 |
现专技(政工)职务及获得时间 |
拟聘岗位等级 |
申报“双肩挑”兼任的 专业技术职 务等级 |
“双身份”人员拟保留的专技等级 |
政工专业人员申报的等级 |
政工专业各等级所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数 |
|
|
||||||||||
主管部门意见 |
|
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
|
说明:1.本表所填为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2.请按“双肩挑”、“双身份”、“政工专业”和纯管理岗位人员的先后顺序分别填报,各类人员兼任(或保留)的专业技术职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填写。3.“政工专业各等级所占%”只填报各级合计数占整个基数的百分比。4.此表一式3份,单位、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各留存1份,与《道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道县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共同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及兑现工资等待遇的依据。
附件6
道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及学位 |
职称、职业资格 |
拟聘岗位及等级 |
|
或技术等级 |
获得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管部门 意 见 |
|
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
|
说明:1.填写范围为聘用在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不含表6中的“双肩挑”、“双身份”、政工专业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2.此表先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再填写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同一类别的岗位,从高到低排序。3.此表一式3份,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由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各留存1份,与《道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情况认定表》、《道县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共同作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及兑现工资等待遇的依据。
附件7
道县事业单位2006年工改后退休的专业技术、政工专业职务人员比照岗位等级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及学位 |
参加工作 时间 |
退休时间 |
退休时专业技术(或政工 |
在职时的工作业绩 |
比照岗 位等级 |
|
专业)职务 |
获得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管部门 意 见 |
|
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
|
说明:1.本表适用于从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含管理岗位政工专业职务人
员),本次岗位设置需重新计算退休费的人员。2.按照比照岗位等级从高到低的顺序填写。3. “比照岗位等级”为同等条件的在职人员
所聘岗位等级。4.此表只作为重新计算退休费待遇的依据。5.“在职时的工作业绩”对照现在职人员晋升等级所要求达到的工作业绩。
6.此表一式三份,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各留存一份。
- 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