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安监总局、保监会等五部委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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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5-03
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安监总局、保监会等五部委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
【要点导读】
1、实习生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2、实习期限: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
3、实习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4、禁止行为: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5、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6、建立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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