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工贸学校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回收处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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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7-05-03
永州工贸学校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回收处理管理规定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报废:
1.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不符合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
2.保管不善,缺套残损,严重失修或超过规定的存放期限,已不能再使用的。
3.技术落后,耗能很高,效率很低,已被淘汰的。
4.产品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无法改作他用和无改制经济价值的专用设备或非标准设备。
5.产品使用多年,无修理价值的。(修理费在产品价值50%以上)
二、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1.若报废仪器设备,须填写《永州工贸学校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按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使用单位应保持完善,由科技科负责统一查点验收(包括设备附件)交回收库。
2.仪器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时各单位不得自行拆卸,挪用设备零部件,也不得拆毁仪器设备。
3.报废仪器设备中如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在学院进行设备维修时,经领导批准,可以进行拆用,但必须做好所拆零部件的登记工作。
4.科技科按照批准的仪器设备报废清单,将设备一律出售给废品回收部门。收入上缴学院财务,用于维修和补充仪器设备。
三、各单位不得随意扩大报废范围,严禁弄虚作假。丢失、损坏、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履行丢失、损坏、事故处理规定,不得按报废办法申报和处理。
永州工贸学校
2017年1月1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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